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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
关于2020届毕业生还贷资助和就业援助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学生处 审核人:李楠 时间:2020/03/23 点击次数:
审核 李楠 视频

各学院(部):

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,进一步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,同时为缓解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的交通费、通讯费压力,促进其就业,学校决定对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给予资助,具体办法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贷款学生资助

1.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资助:

(1)只有一笔贷款,且在5月底前成功结清者,资助1500元;

(2)有两笔贷款,且在5月底前全部结清者,资助2000元;

(3)有三笔贷款,且在5月底前全部结清者,资助2500元;

(4)有四笔贷款,且在5月底前全部结清者,资助3000元;

(5)有多笔贷款,但未全部结清的,每归还一笔资助500元;

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荣誉(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)的,且结清全部贷款的毕业生,每人再奖励1000元。

2.其他贷款学生资助:

办理了生源地或地方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,可享受300元资助,凭贷款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学院(部)办理。

3.具体工作要求:

(1)请学院(部)广泛宣传,鼓励有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提前还贷;

(2)还贷方法:学生自己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(http://www.csls.cdb.com.cn/),提交还款申请,完成还款相关操作;

(3)学院(部)助贷经办人在系统中查询、汇总提前还贷的学生信息,6月5日前反馈《2020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》(见附件)电子版,纸质版由院部负责人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交至学生资助中心。资助中心汇总、复核无误的学生,于6月30日前发放资助金;

(4)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,务必提供有效的校园农行卡号和联系方式,以便接收资助金。

 

二、就业援助

1.援助对象:积极就业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(持有城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建档立卡和零就业家庭等证件的毕业生、残疾毕业生、助学贷款毕业生,请向招生就业处申请资助标准为1500元/人的“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”,省级资助和校级资助不可兼得,持上述证件者如申请省级资助未获通过,保证可获得校级资助,所以请勿同时申请);

2.资助标准:1000元/人;

3.申请办法: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日起登录数字校园服务大厅(http://ehall.bnuz.edu.cn/new/index.html),在“困难补助”项目里申请,4月12日截止;

4.援助名额:各院部审核时推荐的名额控制在10人以内;

5.发放时间:资助中心汇总复核无误后,于4月底之前发放。

联系人:热老师(提前还贷资助),陈老师(就业援助)

地 址:木铎楼A102

电 话:6126792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 2020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(老师用).xls

 

学生处

2020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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